本站导航
  最热文章
· 全国养生保健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认证
· 第三代中医经络健康检测仪
· 美国LIFE自动生物能量检测康复系统
· 李铭轩
· 缅怀祖德弘扬孝道黄帝故里孝亲文化行
· 何为慧
· “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 考察海南万维诺丽果种植示范基地
· 程立华
· 考察武当山太极湖国际酒店养生项目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505366
传真:010-87505366
邮箱:jkcj99@126.com
工作QQ:787538841
网址:www.jkcj.org
地址:中国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1号院3号楼207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锐创中心)
    当前位置:健康促进网 --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

发布时间:2014-4-6  新闻类别:权威发布 点击次数:1186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
1.总则
  • 为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强社会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调理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机构。
  • 本标准为注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低要求。
2.服务项目
  • 项目分类
  • 咨询指导类;
  • 按摩类;
  • 熏洗类;
  • 艾灸类;
  • 贴敷类;
  • 拔罐类;
  • 刮痧类;
  • 其他:以中医理论、理念为指导的各种物理方法、自然疗法等。
  • 限制项目
  • 不得超范围服务。
  • 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销售等活动。
  • 禁止使用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方法或手段。
3.场所与环境
  • 经营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 咨询指导类用房应独立设置,且每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开展有操作类项目时,应独立设置消毒室,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 服务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项目、设备与功能需要。
  • 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
  • 服务场所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通,使用物品符合消毒规范。
4.设备设施
  • 应配备满足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必须的办公设备与设施。
  • 配备与注册项目相符的设备、设施。
  • 应配备满足服务项目所需要消毒设备与设施。
5.人员配备
  • 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 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 中医院校毕业人员从业,需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
  • 开展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与所开展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1:1。
6.管理
  1. 在大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职人员情况介绍,以及监督投诉电话。
  2. 建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
  3. 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发表评论】【打印新闻】【关闭窗口  
最新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关注官网公众号

Copyright 2013-2014 中国健康促进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原创最终解释权归 医学研究院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锐创中心3号楼2层207 邮政编码:100162
办公电话:+86-10-87505366 E-maill:jkcj99@126.com 微信公众号: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平台
京ICP备16028644号-1
  您是2007年网站开通至今第  位访客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